问题 | 法院受理了重复起诉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了人民对于特定情形的处理方式,包括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再审等。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期限、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的案件,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已经受理,重复不会再次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重复起诉案件的法律处理与解决方法 重复起诉案件是指同一当事人对同一被告就同一事项多次提起诉讼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与解决这类案件时,首先应当依法进行受理,并严格审查起诉的合法性和符合性。对于重复起诉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与解决方法。一是可以合并审理,将多个重复起诉的案件合并为一起进行审理,以减少重复诉讼的时间和成本。二是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重复起诉的案件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得到了判决或裁定,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驳回重复起诉的请求。三是可以采取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调解或和解可以达成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从而避免继续进行重复起诉的诉讼程序。综上所述,对于重复起诉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与解决方法,以维护司法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重复起诉案件,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可以通过合并审理、裁定驳回起诉或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减少时间和成本,维护司法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复起诉案件的受理已经完成,不会再次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不同情形的处理有明确要求。在处理重复起诉案件时,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与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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