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2018年1月1日后,江西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对于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江西省还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江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增至50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员工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41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从50元提高到120元;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江西省财政还将自助困难企业员工,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