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一共有几份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立遗嘱人面前有多份遗嘱,且遗嘱内容存在冲突,比如多份遗嘱约定如何处分同一房屋。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多份有效遗嘱的,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遗嘱;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即自书遗嘱、委托书遗嘱、记名遗嘱和口头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一、遗赠可以撤销吗 遗赠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其差别在于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形式为遗嘱,因而其撤销的规定适用遗嘱的有关规定。 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 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二、民法典中如何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人可以立公证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公证遗嘱;或者,在立公证遗嘱后,再设立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这样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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