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必须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撤销;如果追认在先,那么合同即已发生效力,自然也就不能再撤销了; 2、善意相对人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虽然知道但有合理理由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明知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与其订立合同,则表明相对人具有恶意,法律自无必要对其进行保护而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3、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