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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释义
    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一、脚面植皮面积多少能到达到伤残
    足背植皮面积00cm2属于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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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