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工作群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我国劳动仲裁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除名、辞退和辞职等争议。当事人需要提出申请,并符合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第二步的审查才能顺利进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但仅靠这一步可能不够充分。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过程通常包括四个步骤:当事人提出申请、案件审理和准备、仲裁审理。在这些步骤中,当事人申请是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当申请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时,第二步的审查才能顺利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结语 虽然以上提供了劳动仲裁的相关流程和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但仅依靠这一步可能不够充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才能顺利进行第二步的审查。因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准备和申请的提交都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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