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在扣除了办案费的35%之后仍然是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起征点就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