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汽车报废补贴 |
释义 |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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