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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申诉规定
释义
    公务员申诉规定如下:
    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申诉规定的特征:
    1、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不涉及本人权益的申诉,公务员无权提出。若其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人事处理决定是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回避、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分为行政处分决定和非行政处分决定两种。前者是对公务员违反义务和纪律的行为作出的惩戒,后者是因其他事由对公务员作出的处理;
    3、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这只是当事人本人的主观认定;人事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确实违法或不当,还有待于受理申诉的机关的审查和判断。因此,公务员提起申诉,并不要求人事处理决定确实违法或不当,而只要公务员主观上认为其违法或不当就可以提出申诉;
    4、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申诉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公务员所在机关违法或不当的人事处理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的申诉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事后补救制度,公务员法赋予受到处理的公务员提供表达意见,要求纠正违法或不当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务员申诉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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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