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不能凭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有权以自诉案件为由,拒绝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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