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的判决如何?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两个孩子现在离婚,一般会判决一方直接抚养一个,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可以约定不向对方抚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父母离婚,三个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孩子之间感情是否确定由一方直接抚养三个孩子、孩子的分离是否会不利于孩子培养兄弟姐妹感情,客观上是否不利于孩子的情商和感情培养等因素来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此消除。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他们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且父母仍然有责任照顾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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