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地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地是其约定的法院。 一、承揽合同的管辖权: 承揽合同的管辖权归属确定标准: 1、一把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如果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其约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股权转让的合同归谁管理 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三、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一般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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