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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赌场主犯和从犯?
释义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与聚众赌博相比,开设赌场规模较大,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有组织、明确的分工,提供赌具和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一般规模较小,赌头利用人际关系组织参赌,具有临时性和短暂性特点。赌具的提供方式也有差异,聚众赌博由召集者或参赌者提供,而开设赌场一般由赌场提供。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认定标准如下: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160;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结语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在于规模、持续性、赌具提供和赌博方式。聚众赌博规模较小,赌头通常利用人际关系组织参赌,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规模较大,有严密组织和明确分工,赌场提供赌具。聚众赌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赌具提供方面,聚众赌博赌具由召集者或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赌博方式方面,聚众赌博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具有多样性,由经营者事先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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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