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要求,收条在三年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可以知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之日起的三年内为诉讼时效期。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或是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向法官说明,并依照规定处理。诉讼时效期主要是指当事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收条种类: 1、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2、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