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跟前公司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开庭前要准备的资料: 1、带着自己的身份证。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提交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没有单位交保险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则由单位提交反驳证据,若其举证不能,则请求成立。 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 4、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5、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仲裁庭系统地了解仲裁请求的理由。 一、拖欠工资找律师多久能拿到钱? 拖欠工资找律师具体多久拿到钱,需要看用人单位的配合程度。 按照正常程序,从仲裁请求受理到结案是45个工作日,加上周末等休息日,大概得两个月才知能结案; 如果被申请人对仲裁结果不服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上诉,那再等法院受理开庭判决,大概还道得两、三个月 如果急于拿到钱,最好是在仲裁主持下和专单位调解,当然得做适当让步,这样一般能节省1个月左右的时间 欠条可以作属为证据向仲裁庭提交,其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由仲裁庭判断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调整薪资结构不同意如何仲裁 对薪资结构不满,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的过程如下所示。 一、所需准备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他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 (4)被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应将上述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开庭与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3、对薪资结构不满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结果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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