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复查复核流程包括 |
释义 |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资料审核→复查(复核)受理→征徇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召开协调会、听征会等)→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法制办审核把关→区政府领导签发→出具信访复查(复核)意见。 信访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信访件的五种处理方式:(一)拟立案类。处置标准为: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机关转办的成案案件线索。(二)初步核实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拟进行初步核实的线索。方式和内容上包括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本人作情况说明,或责成被反映人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了解的问题线索。(三)暂存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二是相关重要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的;三是曾做过初步核实(含侧面了解等),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迸一步核查的;四是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情节简单,缺乏工作切入点,一时难以开展核查工作的,等等。(四)留存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可查性,或者反映的问题不突出,核查价值不大,以及暂存时间较长、核查难度加大的线索。(五)了结类。处置标准为: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过核查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请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其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也无条件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的;三是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的;四是按规定应该终止调查的,等等。 法院信访办是干什么的 人民法院的信访员是指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根据《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信访局是做什么的 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涉法涉诉信访谁受理 法院信访部门。1、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2、上级政府以合同纠纷为由,属于涉法涉诉。不予受理的,可以向更高级政府提起申诉。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政法委信访新规定 (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人大、政府等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按规定转交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同级政法机关应当及时接收,依法处理。(二)畅通和拓宽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控告权利,耐心听取和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信访事项,要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层级反映问题,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要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政法机关,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三)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关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办理;对政法机关依法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访条例》处理的信访事项,作为访类事项办理。中央政法各单位要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诉与访的甄别标准和区分界限,细化受理范围和条件。(四)认真做好诉与访的审查分流工作。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准确把握信访问题的性质和类别,一般应在15日内解决是否受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应进行解释说明。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全面审查原案件实体和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讲清法律依据和理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审查、立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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