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起诉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回答和辩驳,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表明态度,有理有据地承认或反驳,如对方变更请求或提供新证据,可要求新的答辩期。 法律分析 针对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应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天内,根据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写书面答辩状,或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答辩时,首先要对对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如果对方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要求法庭给予新的答辩期,以便组织证据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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