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保险: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
释义 |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对于离婚时的保险分割,可以选择退保后分割现金或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隐形财产分割可能引发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 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二、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请看以下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如果家庭中存在隐形财产,夫妻离婚时,对隐形财产分割产生的争议最大。隐形财产背后存在着金钱利益。如果隐形财产分割不好,会引来很多不必要的争端,如果有这方面的争议建议咨询,告诉您如何划分,解决纠纷。 结语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保险的归属和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可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人寿保险是最具争议的部分,其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退保方式,需要考虑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因此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可能是更好的选择。然而,隐形财产的分割可能引发争议,建议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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