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