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军人一方取得的比较特殊的财产,如伤残补贴等等,则一般是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