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对审判人员应从重处分 |
释义 | 对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一、警察公开贿赂多少会追究责任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如果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也应当立案: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4、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多次索贿的;6、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7、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纪律处分种类包括 1.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做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 4.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三条,对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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