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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具体有什么
释义
    他们的区别是: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一、要约承诺的生效条件是:
    1、要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二、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有关规定
    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订立合同中所述法律要约指什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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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