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购买多份重疾险不能对同一疾病进行多次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同一保险合同约定多次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写明每次保险金的数额,并且保险人不得对同一保险事故重复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同一疾病或同一原发病多次发作、引发的其他合并疾病,保险公司只承担一次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主张同一债权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债权性质,依次受偿;没有约定或者债权性质不明确的,应当平均分配。” 因此,购买多份重疾险不能对同一疾病进行多次赔付,保险公司只承担一次保险责任。如果确诊为嗜血细胞疾病,已经获得了一次赔付,再次发作也只能获得一次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