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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一、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
    3、养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遗弃养父母以及应养子女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或者其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所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条件、程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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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