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没有固定更换期限。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就应当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是没有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会被登记机关限期改正,若是没有改正的,公司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随时可以变更。但是名称在公司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