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患疾病如何判断能否采取保外就医? |
释义 | 保外就医是监狱变更执行方法之一,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但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保外就医,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或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罪犯等。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需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变通方式。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因此采用的变更执行方法。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结语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变通方式,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已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严重疾病、长期医治无效且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年老多病且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改造表现较好的情况,可以准许保外就医。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行严重且民愤很大的、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则不准保外就医。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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