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退股的股东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