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撤销的。 二、未注册商标后果会怎么样 未注册商标的后果如下: 1、使用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3、未注册商标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导致侵权; 4、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不给休年假怎么办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