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正当性争议 (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的落实障碍 (三)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时有发生 (四)土地入股经营失败后处置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