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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样开?
释义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开具贫困证明应具备的条件是: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有其它特殊原因。家庭困难证明首先要到学生所在社区居委会去办理,然后到街道,最后民政局才盖章,这样证明才有效果。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就是证明家庭经济能力差,国家、学校、社会给予一定补助,这种证明一定要如实开,而不能需开证明,如果不是如实开证明,将来学校发现家庭并不困难,就会受到处罚,还会失去很多机会。
    开贫困证明的注意事项: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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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