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离婚。具体情形如下: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