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有共同财产,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属于一般同居关系,因同居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适用合法婚姻关系的财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