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偿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撤回?
释义
    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可以撤回,但需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下,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股权转让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股权转让办理时间在半年以内,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
    一、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可以撤回吗
    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可以撤回,但是应当是在属于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下,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财产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多久
    股权转让办理需要的时间是在半年以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是否可撤销?
    股权转让是否可撤销,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旦完成便难以撤销。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转让合同存在违约、欺诈、误导等情况时,可能会存在撤销的可能性。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司法程序如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也可能导致股权转让的撤销。因此,具体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可以撤回,但需满足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受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和150条。公司股权转让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股权转让合同需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办理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修改股东名册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是否可撤销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17: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