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与认购规定及其实际应用 |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无需事先实缴资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法定条件,公司章程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起人信息、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利润分配、解散清算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还是认购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认购,而不是实缴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确定的公司章程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改为认缴制,不再要求事先实缴。股东的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需确定的公司章程应包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内容,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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