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已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