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裁判文书的原本一致。 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笔误的裁定书。 办案法官对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 第十六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