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处罚措施 |
释义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的也会受到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无证驾驶造成重伤的还会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同时,无证驾驶车主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使用人承担,出借车辆给无证驾驶人的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的无证驾驶行为与责任认定结果无直接关系。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法律分析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车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明知对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仍然将车辆借给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的无证驾驶、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结语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的还可能导致驾驶证被吊销,而无证驾驶造成重伤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处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无证驾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而明知对方无证驾驶却借车给对方的出借人也需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的行为对责任认定有影响,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制定具体的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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