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定金合同仅一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同意出售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但若擅自处分房屋造成损失,离婚时可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买房定金合同:一人签字是否能代表双方?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买房定金合同仅一人签字是否能代表双方,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签署买房定金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属于特殊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可能会存在另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合同订立,从而引发纠纷。然而,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只需一方签字即可代表双方意愿,并经过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该合同可能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买房过程中共同签署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夫妻一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夫妻双方在买房过程中建议共同签署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