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划分夫妻之间婚前债务的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追认等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