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是否正确 |
释义 |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是正确的。 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特殊情形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有义务对查封、扣押的去物品妥善保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查封的物品;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期间因为查封、扣押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均由行政机关承担。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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