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350元至1200元每次之间。所在地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