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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组谁任命
释义
    一、公司清算组谁任命
    1、公司清算组能不能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能不能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能不能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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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