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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多次试用期?
释义
    用人单位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但不能超过法定限制。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改制后重新签订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只有在工作岗位不同或被解雇后重新录用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此规定将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录用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试用期期限的长短由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试用期从法律上主要是用来考察劳动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发生改制后,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之前劳动合同不同的话,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样的,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同一用人单位重新招聘录用的,因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在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又将该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新世纪用工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期限有多长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在约定试用期期限届满之后,就不能再重复进行约定,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旦试用期结束且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将违法。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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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2: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