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房主去世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房产证丢失补办的流程及法律依据:产权人复印存根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遗失公证,提交相关资料至房管部门,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办理新证。依据《民法典》第210条和217条,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应与登记簿一致,除证明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丢了补办的流程: 1、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2、然后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3、带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4、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房产证丢失和房主去世的情况? 当面临房产证丢失和房主去世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您需要尽快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房产证的丢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您需要准备好房主去世的相关文件,如死亡证明、遗嘱等。然后,联系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证副本、身份证明、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最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等待房产证的重新办理。请注意,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房产证丢失补办的流程包括:复印存根、声明作废、办理遗失公证、补办手续、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后补办新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面对房产证丢失和房主去世,您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准备相关文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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