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如下: 1、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