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遗产继承诉讼请求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遗产分割应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诉。继承开始后,所有人应协商确定分割时间,如无法协商,可请求组织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遗产分割继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申诉。继承开始后,应按遗产分割自由原则,所有继承人应经协商一致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不能就遗产分割时间达成协议,可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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