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明确遗产驳回申请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能被驳回,因为一审二审被告都没有拿出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也没向法院主张放弃继承,执行时说放弃不被认可,因为执行依据是生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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