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要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公司是因为破产解散了,则公司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需先支付清偿破产的费用以及公益债务,还有剩余的再用来支付职工的工资、抚恤费、补偿金等,这时可能公司的剩余财产就不能完全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补偿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