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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的乘车人包括哪些人
释义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交通事故中的乘车人其实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最常见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旅客了,此时旅客是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来乘坐车辆,要是途中发生了车祸,给乘车人造成了损害的话,自然此时承运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交通事故中的乘车人还包括了好意同乘者。
    一、交通事故任何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人们对于安全意识的认知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率逐年增长,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终生残疾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事故伤残鉴定,并且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且满足被害人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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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