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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夫妻领完结婚证后如果男方去逝后女方有永久居住权吗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与房产归属问题。配偶在继承房产时与其他继承人权利平等,无永久居住权。房屋产权分类包括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私人所有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制。
    法律分析
    没有,永久居住权一般是指男方在世时而言的。不过,由于男方过世,女方与男方离世前是配偶关系,所以,女方是男方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男方未写遗嘱的话,女方可按照第一顺位继承原则,和男方子女均分男方房产。此外,夫妻共有财产则男女方各一半,女方的一半归女方所有,男方的一半则由继承人均分。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中房子归别人了,配偶就没有永久居住权。而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么多人分一套房子,配偶并不比其他人优先,大家要进行分配,所以,配偶不是独大的,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永久居住权了。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结语
    在继承房产问题上,配偶并没有永久居住权。如果没有遗嘱,配偶和子女将平分男方房产。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与其他继承人权利平等。房屋产权根据归属分为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私人所有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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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4:54